
最高100万元!2023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启动申报!
一、发文机构:苏州人社局
二、奖励措施:可获得累计最高100万元/人的奖励!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28日
四、申报对象:
人才在苏州当地单位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2022自然年度内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奖励规则详见附件2);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各县级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本政策。
五、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单位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人才计划一网申报—配套举措—人才激励”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申报页面,按要求完整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并按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审核流程
各地初审:即日起~11月30日
市级复审: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认定发文:12月20日之后
七、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