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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智能数字化转型优惠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的若干措拖)

作者:公司注册 | 发布时间:2024-01-22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的若干措拖总体目标到2026年,园区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推广,保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高质量全覆盖,建成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联接的若干措拖

总体目标

2026,园区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推广,保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高质量全覆盖,建成国家级5G+工业互联”融合应用先导区,推动园区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数字化发展高地,持续发挥在全国智改数转网联方面的引领作用。

具体措施

一、全面深化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

1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评估

对完成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CMMM)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二级最高8万元

三级最高15万元

四级最高25万元

五级最高100万元

对完成国际工业智能指数评估(SRI)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建立园区“灯塔工厂”培育库,对库内企业开展“灯塔工厂”诊断的,给予最高200元诊断费用补贴。

2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提升

对经认定的设备、软件、网络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奖励。

根据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水平,给予智能制造追加奖补,获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2%给予追加奖励。

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3%给予追加奖励。

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四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4%给予追加奖励。

获评全球“灯塔工厂”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五级的,按不超过投入的5%给予追加奖励。

3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智改数转网联领域示范荣誉。

对全球“灯塔工厂”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省、市、区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支持新技术融合应用

围绕智能制造、5G+工业互联网”等方向,遴选一批制造业新技术典型应用场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场景。

5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于获评三、四、五星级省级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对中小企业通过评测、实施、验收等行动,达到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二级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加大智改数转网联服务商培育力度

6引导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

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智改数转网联领域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独立法人,且上年度产生超过2000万元服务收入的,经认定给予新设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获评苏州市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7支持服务商做大做强

建设园区智改数转网联服务商资源池,定期发布资源池服务商名录。根据资源池内服务商综合经营贡献较前两年度最高值增量

给予不超过增量部分60%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对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市级智能制造优秀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8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

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对国家、省、市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智改数转网联全要素支撑

9支持算力应用

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算力券”,对使用园区算力调度平台智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10加强金融支持

基于工业数据资产登记,探索设立“数据贷”,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发挥“智能制造贷”“先进制造贷”等金融产品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放贷力度,对经认定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项目利息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补贴年限最长3年。

11鼓励氛围营造

支持开展智改数转网联领域的专题培训、技术推广、产业对接,承办重要会展、活动。对于经认定的活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的补贴,每场最高20万元。特别重大的,“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四、其他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

1.在园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单个企业年度申报获得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园区财政承担,原制造业、服务业若干措施中涉及智改数转网联的相应条款,以本措施为准。

注: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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