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免不了开具和使用发票,企业主应熟悉并掌握发票的相关规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与管理要求,正确开具与使用发票,避免触碰红线,方可规避因虚开发票等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虚开发票有何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企业应如何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要避免取得虚开发票,建议注意以下四点:
1、树立正确防范风险意识
企业如果遇到进项发票不足、税负过重等情况,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应通过合法筹划的方式来降低税负,而不是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虚开发票。
2、确保交易真实发生
企业真实购进了商品或服务,开票企业就应该是供应商,不能是冒充供应商名义的业务员或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有可能面临开票企业为空壳公司,也可能面临开票企业与冒充其名义的业务员恶意串通而导致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风险。
3、付款与交易一致
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流向、开票流向和资金流向均应为买卖双方,不应有第三方。为此,企业需要尽可能采用可靠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4、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
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道路千万条,但一定要本本分分经营,合法合规开票,虚开发票使不得,远离虚开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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